此外,女职工生育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增加产假。
第一种: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第二种: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三种: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第四种: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一种: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第二种: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三种: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第四种: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生育金(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月生育生活津贴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和60%;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自2024年起,由医保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汇总计算形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的,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底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医保部门定期完成待遇清算。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4〕11号)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流产,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妇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在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