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检察刑事和解“+-×÷”工作法演算和谐“最大值”

2017-08-2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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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口市检察院创新采用“加减乘除”工作法,积极构筑刑事和解平台,推进以案释法,实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自2016年以来已先后促成刑事和解案件36件47人,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10件12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26件35人。

搭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常态化沟通机制化解双方矛盾

为增强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的沟通交流,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一方面,龙口市院将控申接待室和案件讨论室设立为刑事和解工作室,并设有专门疏解情绪的心理沙盘,为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交流提供了硬件保障。另一方面,该院还建立《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制度规定》《刑事和解操作流程须知》等相关工作规定,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告知书》、《刑事和解协议书》等相关文书范本,为高质、高效进行刑事和解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贾某及家属在他人的教唆下,多次进京上访闹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承办人启动常态化沟通机制,一方面积极做好家属的稳控工作,利用沙盘疏解相关人员的情绪,促进嫌疑人认罪悔罪,另一方面借助和解工作室组织双方当事人直接对话,经过多次面对面的沟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贾某及家属均对自己上访闹访的行为表示追悔莫及,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纪某经济损失,而被害人纪某则对贾某表示谅解,主动申请要求为贾某变更强制措施,使贾某赶在春节前被释放,与家人过了一个团圆年,一场“邻里怨”终谱成“和谐曲”。

夯实“量刑建议-退赔退赃”效果提升机制服务经济发展

该院为保障办案效果,积极探索涉企案件刑事和解机制,在追缴赃款等领域采用刑事和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传达退赃退赔的量刑优势,促使他们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从而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在办理单某某职务侵占一案时,龙口检察院办案与追赃并重,在扎实认定罪名及犯罪数额,有效指控犯罪的同时,考虑到被害单位急需回笼经营资金投入生产的现状,多次联系嫌疑人,释法说理,督促其及时退赃。通过积极追赃的方式,成功为被害单位追回全部经济损失21万余元。被害单位领取到沉甸甸的退赃款时,对龙口检察院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措衷心点赞。自去年以来,通过追赃的方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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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参与和解机制提升检察公信

为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龙口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见证人和独立第三方监督刑事和解工作。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时,人民监督员可以审核相关案件材料、参与和解旁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当事双方就协商一致的结果拟定书面和解协议后,人民监督员要针对检察机关在和解过程中的法律素养、群众能力、沟通效果和工作态度等项目进行“打分”,其打分表将作为重要内容计入检察官年终考核,促使检察官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刑事和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自去年以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和解26次,并参与了所有不起诉案件的检察宣告,切实保障了刑事和解的工作透明度。

完善“检察官÷当事人”回访帮教机制巩固办案成效

龙口市院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时,建立检察官案后帮教机制,切实加强帮教回访以巩固办案效果,坚持采取定期与当事人谈话、电话回访、走访社区或学校等方式,坚持做到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监督检查,了解被不起诉人的事后表现情况及思想动态,巩固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加强回访帮教工作,该院所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均实现“三无”效果,即一无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二无犯罪嫌疑人因对和解不服与被害人再次发生矛盾,三无因对和解不服而申诉、上诉。其中,两名故意伤害的未成年在校生在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积极悔过,奋发图强,于今年7月份均收到了本科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成功地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重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