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高区检察院办理高区首例侦查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案件

2017-08-28   点击量:   

近日,威海市高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中,针对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对事故所负责任存在异议问题,协调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依法出庭对出警情况、责任划分依据进行了当庭释明,这是高区第一例专家证人出庭参与诉讼。此举使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得到充分证据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法庭对公诉意见表示支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2016年4月30日17时许,刘某在无驾驶经验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微型轿车,沿文化西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鑫海湾宾馆对面时,与邹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相撞,导致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5月6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刘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人刘某因身体原因未被羁押,未赔偿死者家属,并对案件事实和自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等关键部分有异议,拒不认罪。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多次到高区检察院表达诉求。高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充分听取了刘某及死者家属双方的意见,仔细审查了该案相关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和论证,前后六次当面对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消除其疑虑,与侦查机关进行了沟通。经审查,高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对刘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公诉人结合案情,深入浅出予以证明,回应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异议,为公诉意见提供了充分的支持。经过充分阐述,法庭认为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也表示自愿认罪,与被害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和解。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对刑事举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侦查人员参与庭审释法说理将成为一种趋势。高区检察院在协调侦查人员出庭方面大胆探索,取得良好效果。最终,拉近证据取得与举证之间的距离,逐步开展侦查人员参观庭审、参与诉讼以达到规范和提高侦查人员取证水平,提高诉讼质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