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看司改】当法院立案大门向老百姓敞开之后……

2017-07-05   点击量:   

金句


  “法官态度蛮好,不懂就问,比想象中简单多了!”


  案例


  立案只用了不到半小时,放在以前,这是纪先生怎么也想不到的。


  65岁的纪先生是南京市的一名普通“低保户”,因房屋买卖纠纷想起诉维权。但是,他从来没打过官司,又没钱请律师,于是到法院立案这事就“一拖再拖”。


  2015年5月,听说法院立案门槛降低了,纪先生心怀忐忑地,决定去试试。


  5月4日上午,他终于迈进了南京鼓楼区法院立案庭大厅。这鼓起勇气而来的“一纸诉状”,他等待了近三年。



  房屋买卖纠纷这两年多,这位低保户“很心累”。“也不是没有考虑过打官司”,但一想到耗时耗力还耗钱,也不知道如何才能让法院立案,纪先生也只能僵持着。


  “法官态度蛮好,不懂就问,比想象中简单多了!”如今,站在鼓楼区法院立案大厅导诉台旁,纪先生终于笑了。


  不到半小时,纪先生就在立案庭法官的指导下,完成了手续。近三年压在纪先生身上的“大事”,可算是了了。


  “导诉台就相当于医院的导医台,以前,是在导医台就给患者把脉开药了,现在‘导医台’只负责提供指导、取号和分流,‘看病’是后面法官的事儿。”法院工作人员在一旁解释道。



  法院立案大门敞开了之后,立案登记制深入人心。随之而来的是,老百姓们的维权意识愈强,来访当事人不断增多,也出现了不少不具有可诉性的“奇葩案”。


  2015年6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接待了一位“乱投医”的当事人。


  据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透露,“导火索”是一部有关亲子教育的电视剧热播。有位观众带着对剧情以及演员的不满,来到法院,要求立案起诉演员赵薇,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认为“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



  这样让人大跌眼镜的诉状,告到法官那里,立案法官也表示很无奈。


  最后怎么处理的?


  法官说,他们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花费时间,耐心向这些类似的当事人解释,做通当事人的工作。最后,法院依法不予立案。


  制度链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改革,必须以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为前提,目的是便于人民群众依法及时地实现诉权。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人民法院作为依法专门行使判断权和裁量权的机关,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实际发生的争议和冲突为对象。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故意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案例并不鲜见。因此,立案登记制改革必须严格限制在“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之内。


  立案登记制为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寻求救济打通渠道,让更多社会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化解。这一改革举措让法院的诉讼审判更加亲民、便民,也不断向大众普及法律观念,把社会治理方式持续转型到法治轨道上。


  孟书记说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孟建柱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科学研判、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法院工作的影响,既要开好门,又要办好事,防止‘中梗阻’。”


  ——孟建柱书记对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作出的批示